欢迎来到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医保健部 中医保健部
妊娠期四忌
发布时间:2016-4-6 08:57:58    点击:2474次    [关闭本页]

  (一)忌滥用药。要尽可能少用药或不用药,尤其是避免用激素、磺胺、四环素类药物。 
  (二)忌接触有害、放射性物质。如苯、避孕药、抗癌药、农药生产和放射性同位素等。 
  (三)忌感染。如风疹、流感等,因为病毒有致畸作用。另外,某些发热性传染病易使胎儿死亡。
  (四)忌烟、酒。酒对胎儿整个发育过程都不利,而对早期胚胎的危害更为严重,烟草的有害成分可使胚胎发育迟缓,引起畸形、流产。

Copyright © 2014-2027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23076号   
地址:濮阳市开州路南段路东   电话:0393-4415015   邮箱:pysbjy126.com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
院长信箱:Lpyfyyzxx126.com   母婴健康热线:0393-8908901   接诊电话:0393-443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