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有些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使胎儿成为间接的药物受害者。所以,妊娠期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是关系到胎儿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问题。现将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对禁忌的抗菌药物妊娠期间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因四环素类可使骨骼发育延迟,以及正在形成的乳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和乳牙形成异常。磺胺类药物禁用于妊娠后期,磺胺类可使新生儿出现黄疸和核黄疸。妊娠早期不可应用甲氧苄氨嘧啶和乙胺嘧啶,因可抑制叶酸代谢,并可有致畸可能。在妊娠期,尤其在近分娩时禁用氯霉素,因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更严重的是可引起早产儿、新生儿“灰婴综合征”。妊娠期间禁用灰黄霉,因妊娠期间服用可致畸胎或流产。
(2)有相对危险的抗菌药物此类主要指对胎儿有一定影响,应避免在妊娠期应用。属此类药物者有氨基糖苷类,包括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易对胎儿造成肾耳损害,因此在孕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该类药物列为禁用。此外氨基糖苷类抗生索还有神经肌肉的阻滞作用,孕妇临产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呼吸窘迫症的可能。甲硝唑和5-氟脲嘧啶动物试验有致突变、致癌、致畸作用。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作用于DNA旋转酶,同时某些品种可致动物软骨损害。呋喃坦啶、呋喃唑酮在妊娠后期(7~9个月)应用,可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和谷胱苷肽还原酶的新生儿发生溶血性贫血。异烟肼易通过胎盘屏障,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故应避免应用,如有指征应用异烟肼时需加用维生素B6;利福平有细胞毒性,在妊娠3个月内应用可致畸胎。多黏菌素类具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妊娠期口服无味红霉素约10%的孕妇可引起血清转氨酶升高和胆汁淤积性肝炎而对胎儿造成损害。
(3)妊娠期可以使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不包括无味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类及磷霉素等不易透过胎盘,亦无明显毒性和致畸作用,妊娠期必须使用时可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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